武安市交通局关于客运出租车辆经营期限及更新管理的规定
武安市交通局关于客运出租车辆经营期限及更新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客运出租车市场,维护公共利益及市场秩序,根据市人民政府[2005]61号文件通知精神及我市客运出租运力和市场现状,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我市出租车辆经营期限及更新做如下规定:
一、全市出租车辆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减一补一,逐步提高车辆档次的原则。
二、出租车辆经营期限为八年,经营到期的车辆,必须重新提出经营许可申请,由出租车辆管理站重新审批。
三、更新车应当提前3个月向出租车辆管理站提出申请。更新车型提倡三厢夏利及以上轿车,原则上不再发展“面的”,特殊条件下,确需更新“面的”的,经严格审定后,酌情更新。
四、出租车辆管理站每年6月、12月集中研究出租车辆更新申请,制定更新计划,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一、全市出租车辆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减一补一,逐步提高车辆档次的原则。
二、出租车辆经营期限为八年,经营到期的车辆,必须重新提出经营许可申请,由出租车辆管理站重新审批。
三、更新车应当提前3个月向出租车辆管理站提出申请。更新车型提倡三厢夏利及以上轿车,原则上不再发展“面的”,特殊条件下,确需更新“面的”的,经严格审定后,酌情更新。
四、出租车辆管理站每年6月、12月集中研究出租车辆更新申请,制定更新计划,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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