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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交通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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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交通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mpty 武安市交通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帖子 由 Admin 周一 六月 11, 2012 9:13 am

为了及时、高效、有序、妥善的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公路建设施工、公路养护施工、道路运输、内河水上运输等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三、 应急体系建设

局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简称“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领导、指挥系统,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成立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成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正常进行。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 统一领导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决定事故的预警;

3. 决定启动本预案;

4. 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局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长由总指挥长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类别指定,局办公室、公路站、地方站、征费站、运管站、海事处、出租站、汽车站、综合业务中心为成员单位。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要分别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局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各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在市交通系统内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急需人员、物资、设备,协调场地占用等事宜;

3.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

5.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注重社会秩序的稳定,负责事故救援中的公共关系工作;

6.负责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三)应急救援指挥室

局及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应急救援指挥室。

1. 局应急救援指挥室

局应急救援指挥室设在局办公室,电话5689253。

2.专家咨询组

聘请熟悉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法律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

五、事故分类

(一)公路建设、养护事故

在公路建设施工、公路养护施工、公路建设材料的储存等工作中及公路、桥梁发生垮塌或损坏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犯罪行为等造成公路及设施毁损的事故。

(二)道路运输事故

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铁水运输车辆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客、货运输站、场发生的火灾、爆炸等对旅客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对货物造成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

(三)内河水上运输事故

在内河水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六、事故预警

(一)事故监测、预测

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对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设立事故监测机构,建立事故监测信息网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监测、风险评估、分级制度。

各单位的应急指挥机构,要随时关注气象、地质灾害预报,研究分析和预测气象、地质灾害对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信息报告

有事故监测、预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事故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本级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级别,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监测、预测信息。

(三)预警级别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级别为:

一般事故(Ⅳ级),即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黄色预警;

重大事故(Ⅲ级),即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蓝色预警;

特大事故(Ⅱ级),即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橙色预警;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即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红色预警。

(四)预警决定的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直至预警状态结束。

(五)预警状态结束

当确认预警的危险已经消除,由局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结束预警状态。

七、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现场的有关工作人员发现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迅速采取自救措施救援,并向局进行反映,或通过110、120、119、122等报警。

对于重特大事故,各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局,由局统一向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报告人、联系电话、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二)预案启动

一般事故要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重大事故(Ⅲ级)、特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要立即启动局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险情,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单位自救

事故发生后,在迅速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积极组织自救。

(四)政府救援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局将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派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等有关事宜,包括组织、协调、指挥交通系统的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助,调集交通系统的运输力量和应急队伍,协助交通管制、伤员救护、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等。同时立即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开展救援。

经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态且事态呈扩大或发展趋势时,要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五)社会救助

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必要时请求政府征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有关单位和个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或应事故单位的请求,经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同意,可以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局属各单位、事故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疏通救援通路、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及其他物证等。

(七)应急结束

当事故危险源的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得到了妥善救护和安置,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请示启动预案的应急领导机构同意,宣布现场应急工作结束,救援人员撤离救援现场。现场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于事发7日内把总结报告报送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单位应急指挥部之间,要建立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确保信息交流的畅通。应急救援过程中,各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手机要24小时开机。

(二)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各单位要配备工程抢险、交通运输、个人防护等各种装备,明确预备调用的装备。要做好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

(三)应急队伍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列出明细表),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用得上。

(四)交通运输

各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储备相应工具,具备快速抢修毁损道路及交通设施的能力,保障交通秩序。

运管站、综合业务中心、汽车站等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制定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预案。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交通系统宣传本《预案》,宣传有关事故预防、报告、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

(二)培训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交通系统的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急救援队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演练

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的演习,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险情的能力。

十、其他

(一)本《预案》是针对本部门及行业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局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作必要的调整。

(二)各单位制定的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和定期演练,确保预案科学、实用、有效,并能在必要时顺利实施。

(三)各单位制定的预案,要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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